舌尖上的禁令 天津嚴懲濫食野生動物

2020-02-14 18:05 commons9 記者


【本報記者杜秀盈報導】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昨天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作為省級人大首部專項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地方性法規,《決定》的頒佈實施為天津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相關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控制公共衛生風險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
 《決定》共18條,主要規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範圍、措施、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
 ”力求做到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範圍最大化,回應社會關切和人民群眾期待。”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和對地方立法的授權,在法律明確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基礎上,《決定》基於地方立法權限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範圍作了最寬的規定。
 《決定》從四個方面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為:一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二是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三是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四是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為增強可操作性,《決定》還明確本市實行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名錄管理制度。
 食用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涉及非法生產、經營、獵捕、交易、運輸等諸多環節,為加強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全方位、全鏈條監管,《決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農貿市場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不得為相關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消費的條件、場所或者服務;餐飲經營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製作招牌、菜譜招攬、誘導顧客。
 此外,《決定》還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同時,對宣傳教育、監督舉報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