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警取締無號誌路口違規

2025-04-25 17:43:07 陳明道 記者

恆春警實施無號誌路口及酒駕違規取締,呼籲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恆警提供)

恆春警實施無號誌路口及酒駕違規取締,呼籲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恆警提供)

【本報記者陳明道屏東報導】恆春警實施無號誌路口及酒駕違規取締,呼籲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恆春分局於4月28日至30日實施「無號誌路口暨酒駕違規取締專案」,以加深駕駛守法觀念,防制事故發生。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同法第35條規定,駕駛汽機車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若拒絕接受酒測,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恆春分局表示,取締違規目的在於使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無號誌路口若無確實停讓,容易因視線死角與其他方向車輛擦撞,酒後駕車危害更甚,酒精會使判斷力下降,遇到緊急狀況無法及時反應,除將自身安全暴露於風險中,更可能連累其他守規則的用路人,使多個家庭因事故而破碎。警方呼籲民眾勿因一時方便而存僥倖心理,恆春分局將持續加強各項交通違規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