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舉辦「113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 落實陽光法案精神

嘉義市政府舉辦「113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 落實陽光法案精神
[本報記者范文華 嘉義報導] 為提升公職人員對利益衝突迴避規範的認知,並強化行政機關的透明度,避免因不諳法令而遭致裁罰,嘉義市政府 (8)日舉辦本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本次特邀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黃茂騵組長擔任講座,參與對象為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辦理採購、補助、人事業務之人員。
本次講師黃組長於會中講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類型」及 「機關辦理補助與採購交易補助行為規範介紹」,透過深入淺出的講解及案例分析,使與會人員瞭解法令規範、補助作業限制及身分揭露義務,解決實務上所遇見利益衝突時的疑惑及提供建議方向。
黃組長特別提醒,雖然利衝法規範對象僅為該法所定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但因受理各項補助或交易行為皆為機關公務人員,故需特別留意申請人或廠商身分,以免因受利衝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未揭露身分,或機關未於期限內公開揭露資訊,而遭受裁罰。
黃敏惠市長指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透過精實的法令宣導與內部教育訓練,有效防止公職人員因利益衝突而引發的各類弊端,黃市長更加強調:「公職人員肩負著市民的信任,因此必須時刻自覺遵守法令規範,確保在執行公務時,能夠迴避所有可能影響決策之個人利益,這是保障市府廉政與市民信任的重要一環。」
政風處吳武璋處長呼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107年大幅度修正後,影響層面廣泛,民眾或團體若符合利衝法規範關係人之身分,在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時,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避免因為疏忽或不當行為而觸犯法律,損害政府的公信力與市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