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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圖說:屏東監理站與轄區警察聯合稽查情形。(記者黃正忠翻拍)
【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簡稱「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領牌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投保強制責任險及掛牌後方得上路行駛。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故今(113)年11月30日正式執法,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務必於規定時限內完成掛牌程序,2年的緩衝期即將到期,仍有許多車主尚未完成驗車掛牌,請大家告訴大家,若左鄰右舍或親朋好友有騎乘微電車尚未掛牌者,請車主把握剩下3個月的時間,辦理登記領用懸掛號牌後上路,除了讓使用者與用路人更有保障外,也可免於受罰。
站長羅振瑞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於申請牌照時應投保強制險,強制險到期後要記得續保,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規定,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站長羅振瑞表示,為取得出廠證明及符合實車查核規定,車主可先洽詢原購買廠商或就近經銷商,監理機關將配合至經銷商現場到點服務,以免車主奔波往返監理機關。微電車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首頁-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圖說:屏東監理站與轄區警察聯合稽查,向民眾宣導掛牌政策。(記者黃正忠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