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接受性招待遭起訴求重刑,陳宗彥4點聲明護清白

2024-08-15 16:40:36 顏大堡 記者

陳宗彥於台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曾接受業者性招待,南檢偵結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翻攝於陳宗彥臉書)

【本報記者顏大堡台南報導】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於台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曾接受業者性招待,雖於104年簽結,認定業者所涉貪污案件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去年,民眾黨前立委陳琬惠再度爆料,台南地檢署重啟調查,發現陳宗彥曾接受酒店業者2次性招待,且犯後態度不佳,今(15)日偵結起訴,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建請台南地方法院從重量刑,陳宗彥也發表4點聲明,將在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陳宗彥於101年、102年間,因連姓、王姓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對方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南檢比對監察院資料、民眾告發及監聽內容,確認陳宗彥和「小芸」、「愛佳」、「愛玲」等3名女子發生12次性行為,其中10次是性交易,每次代價1萬2000元,2次是性招待,也讓「小芸有空嗎?」這句話也成坊間的流行語。

台南地檢署今日偵結,建請法院審酌陳宗彥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分際,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亦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陳宗彥發出4點聲明,如下:1、本件在10幾年前業經台南地檢署簽結(103他1852)。2、台灣高檢署去(112)年重新再檢視全案,也認為沒有問題(112年6月30日新聞稿)。3、針對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現在的台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自己及長官的認定,將我起訴。4、我深感不解,但在目前的制度下,我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