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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臉書社團有網友PO文,要仁武地區的(公)宮廟注意竊賊橫行,讓仁武瀰漫一股治安敗壞的氛圍!
【本報記者劉能賢高雄報導】住仁武沒有被偷,就不是仁武人?12多萬人的臉書社團「仁武人大小事」,這個月6日一則PO文,要仁武地區的(公)宮廟注意竊賊橫行,小偷竟把上帝爺的金牌偷走;下列有多則「這裡被偷、那裏被偷…」的留言,惟沒有維持治安的警察上來關心,讓仁武瀰漫一股治安敗壞的氛圍!
原PO留言似乎透著無奈,要大家不管是宮廟還是民家,都要注意竊賊橫行一事,而不選擇報案,請警察透過公權力,將小偷繩之以法,似乎不相信警察會苦民所苦;果然,經過24小時,沒見任一警察單位上來詢問關心。
刑法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簡單說,只要竊取、竊盜情事發生,並被得知,檢警就要啟動調查、偵辦;該事件,在大型社群網站臉書PO文,請問,這是不是等同公告周知?就算不辦,是否至少關心一下,安撫民心。
刑法第320條,第一項,是在告知竊取他人財物,會有五年以下、拘役或五十萬罰金的處罰;更甚者,還可以用第321條,第一項,第一款,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竊盜來探討。
如此說來,原PO已在大型社群裡張貼訊息,不見執法相關單位作為,眼不見為淨的情境下,是否能用刑法165條,朝「吃案」角度檢討,可能要看相關單位後續的作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