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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本報記者吳金輝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昨日晚間9點左右執勤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重機車行進間,騎車明顯搖晃,警方攔停後發現該男子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酒測後果然超過法定標準。
永康派出所所長莊大成及警員林忠毅,昨日晚間執勤時,在永康區永大路三段發現鄭姓男子(現年45歲、酒駕前科),騎乘重機車行車搖晃,經攔停發現鄭嫌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實施酒測,發現鄭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當場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帶回所內偵辦,偵訊時發現鄭男竟然有高達10次酒駕紀錄,去年才出獄,如今又抱持僥倖心態酒駕上路,仍遭員警查獲,警方偵訊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顯良表示,自111年酒駕修法後,酒駕罰則更為重,包括初犯致重傷或致死,沒入車輛、酒駕累犯累計期限,延長到十年並得公布姓名、照片,永康分局為維護用路人安全,自今年1月起迄3月28日止,累計已取締酒後駕車223件,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