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帆石居民陳抗林保署不該拆屋還地

2024-02-22 18:31 陳明道 記者

【本報記者陳明道屏東報導】昨日恆春船帆石居民陳進和投訴本報,他提出四點聲明,陳情林保署屏東分署給予承租人陳進和原承租該分署轄下恆春事業區三十五林班內,鵝鑾鼻段382-1號國有森林暫准使用租賃土地,原承租面積120
平方公尺,敦知林保署只願意給承租人53.06平方公尺,其餘67平方公尺,要從五十年前公路局撥用的土地再撥回算給陳情人,如未作善意回應,陳情人揚言三月四日到恆春工作站陳抗解決。
昨日陳進和投訴本報,其間經歷屏東地方法院二審要求我們拆屋還地,陳進和提出四點聲明,第一林保署不該只給承租人53.06平方公尺,第二建地有五代居住的歷史,有空照圖比對,何況系爭房地位在墾管處生態特別景觀區,巡山員巷及保警每天必經過的地方,怎可能憑空出現一棟二層房屋?
屏東分署表示本案提到2間建物,一間是向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務局)承租的暫准建地,一間是占用的建物。暫准建地:1、承租面積自放租迄今均為120平方公尺,並無陳情內容所述300平方公尺。2、目前暫准建地租約存續中,其中53平方公尺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務局)經管土地,67平方公尺管理機關為公路局。
占用建物:陳情書所述船帆路613號房屋,涉占用國有林地,且因位於國家公園生態保育區,不符合續辦清理對象。目前法院已判決確定,屏東分署已委請律師辦理強制執行。

 

陳進和投訴本報,其間經歷屏東地方法院二審要求我們拆屋還地,批林保署不該只給承租人53.06平方公尺。(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