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牆之隔,兩樣情! 泰山楓江地區居民組自救會反對區段徵收

圖:新北市府昨舉辦「擬定泰山都市計畫(楓江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區段徵收研商會。(記者黃蕙蘭/攝)
【本報記者黃蕙蘭/台北報導】新北市城鄉局昨(24日)舉辦「擴大及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研商會議,針對其中的「擬定泰山都市計畫(楓江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採區段徵收,計畫發展成產業專區與當地居民研討,近百位地主出席表達意見,認為楓江地區應比照塭仔圳進行市地重劃發展為住商混合區,批評市府區段徵收是官逼民反、劫貧濟富,將誓師抗爭到底。
一牆之隔,卻兩樣情!「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積極進行中,但事隔不到兩年,新北市政府卻要針對泰山楓江地區以區段徵收辦理,嚴重剝奪老百姓權益,泰山楓江地區共有約600位地主組成自救會,其中近百位代表出席昨天於新北市府舉辦的研商會議中,呈送意見書,籲請新北市政府重新檢討「擬定泰山都市計畫(楓江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將原規劃之區段徵收,改為銜接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方式處理。
自救會提出具體訴求指出,楓江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應比照新泰塭子圳地區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以住宅及商業區為規劃土地利用之首選,同時比照新泰塭子圳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分配重劃後之土地比率55%。再者,應尊重世居居民意願將相鄰聚落土地面積達一定規模者保存續住,不予迫遷,而規劃區之道路(楓江路)應考量居民的生活習慣,避免年長者、婦女與學童繞行,公共設施用地應合理規劃,共同分攤,並分散鄰避風險,分配土地之領回應避免零碎化。
泰山區前鄉長黃中興受訪表示,這地區原來就是塭仔圳下游,當年塭仔圳市地重劃是因新莊、泰山地主向省府抗爭才從區段徵收改為市地重劃,楓江地區黃金地段開發成產業園區是浪費土地資源,應該改為市地重劃變更住商混合區,與新莊副都心連成一片才有經濟價值。
時間回溯到1979年,政府興建二重疏洪道,係屬「大臺北防洪計畫」的一環,作為替代淡水河的備用疏洪道。疏洪道西岸鄰近五股、泰山、新莊之大塭子圳地區農地被劃定為「洪水平原管制區」,由東向西,沿舊塭子圳的五股「塭子底」、泰山「楓江地區」,到新泰「塭子圳地區」。管制期間,因灌溉渠道破敗、工業廢水排放污染、農耕用地遭破壞而荒廢,世居當地農民只得將土地出租收取租金維生,致大塭子圳地區遍佈違建工廠與倉儲,居住環境與生態極差。
1984年,五股「塭子底」地區首先開發為「五股工業區」(改稱新北產業園區),並未納入泰山「楓江地區」。1987-1989年間,政府將新泰「塭仔圳地區」規劃為「塭仔圳區段徵收案」,也獨漏相鄰之泰山「楓江地區」。後因該區居民激烈抗爭而作罷,到2014年因應桃園機場捷運通車後,有開發的壓力,而改核定為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目的是解除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全面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的需求,透過市地重劃推動大規模防災型都更,開闢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
新北市政府以新泰「塭仔圳地區」因早期禁限建問題,採取市地重劃,但隔鄰相連的「楓江地區」屬非都市土地,卻根據中央規定採取區段徵收。自救會強調,「塭仔圳地區」與「楓江地區」原都屬洪水平原管制區,同樣有限建問題,只是當年未被納入「塭仔圳區段徵收案」,也就沒有被列入2014年的「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是否屬都市土地,根源是政府都市計畫要不要將「楓江地區」納入的問題,不是居民的意願抉擇,怎可以說泰山「楓江地區」為非都市土地,只能以區段徵收處理。
楓江地區土地已重複徵收多次,應從寬補償,比照新泰塭子圳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分配重劃後之土地比率55%,楓江泰山地區居民呼籲政府務必考量如此作為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圖:泰山區前鄉長黃中興受訪表示,泰山楓江地區與新莊副都心連成一片才有經濟價值。(記者黃蕙蘭/攝)

圖:楓江地區居民掛上抗議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