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門票代售,審計處揪出五缺失

2019-09-26 19:16 commons5 總編

【本報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台中花博一本爛帳,花博會閉幕快半年了帳目還扯不清,其中最被國民黨議員垢病的花博門票代售弊端,也被台中市審計處列入107年度台中市總決算的審核報告中,市議員李中說,當初國民黨團就警告過前朝交通局長王義川,花博門票收入要先繳市庫,不可以違反預算法收支不得互抵的規定,前局長一意孤行的結果,門票收入現在還在廠商三立公司的手中,尚未全數繳庫,帳目糾纏不清。

台中市議會臨時會昨(26)日進行107年度台中市總決算案核報告,針對前朝發包的3億8200萬元花博門票代售服務標案,台中市審計處長洪嘉憶在審核報告中列出5點缺失,包括:訂定採購契約時未辦理成本效益評估,未依預算法規定編列預算,截至今年四月底止已售出255萬張、4億5500萬元門票,實際繳庫僅2億6495萬元。部分門票收入及孳息還留存在廠商三立公司仍未繳庫,嚴重影響機關權益及花博規費收入執行成效等等。

議員李中指出,當初國民黨團就已經警告過前交通局長王義川,門票收入不可以逕扣成本,要先全數繳市庫,否則就違反預算法,但是前局長一意孤行,與廠商訂定了違法的契約,以致廠商收了門票收入後自行扣除了傭金等費用,且門票收入放在廠商處產生孳息,衍生了第二個問題,影響到機關的權益。

葉昭甫答說,總計門票收入是4億多,廠商已依照契約繳回了2億多,至於還沒有繳回,是廠商依當初契約規定認定那些是要扣抵廠商的傭金及成本的部分。市長盧秀燕也答說,癥結就在於以前交通局與廠商訂定的契約,廠商就一直拿這本契約說錢要先放在那裡,且要扣掉成本的部分才可以還給市府。

李中說,即便當初的交通局與廠商訂了契約,但這本契約已經審計處審核違反了預算法的相關規定,所以是前市府林佳龍違反預算法與廠商訂了一個不合理的契約,現在的市府還是要趕快把這筆錢追回繳市庫結清,不能任由公款流落在廠商的手裡,否則這個案子就結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