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科下高架橋限速40公里 用路人頻吃罰單將再重新檢討

2022-05-04 14:18 楊雅晴 記者

高雄市議員黃明太(中)認為路科下高架橋限速40公里極不合理,將重新檢討評估。(記者楊淑芬攝)

【本報記者楊淑芬高雄報導】路科高架橋下橋路段限速40公里,車輛進入園區平面道路前因剎車不及,往來駕駛人慘遭開罰導致民怨四起。今(4)日上午經立委邱志偉路竹服務處及市議員黃明太居邀集相關單位協調下,同意再重新檢討評估速限方案,在未確定前警方暫緩執法。

中山高速公路通往路南科管理局高雄園區(路科)的高架橋下橋路段,車輛進入園區的平面道路時,車速從限速70公里一下子變為40公里,由於該處地形屬下坡路段,上班時間通往園區的車輛交通流量極大,負責執法的保二總隊經常會前往取締,往來車輛幾乎很難達到規定,因罰單滿天飛造成民怨四起,於是向市議員黃明太陳情。

今日上午10時30分,由立委邱志偉路竹服務處吳克松主任主持協調會,市議員黃明太、路竹區公所區長薛茂竹、南科管理局人員及保二總隊副中隊長陳明仁等相關人員到場協調。

吳克松指出,當初限速僅為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未料成為警方取締開罰的手段,美意全失。

黃明太則認為,路科交流道屬於快速道路,從高架橋下匝道高度有10多公尺,而且限速從70公里變成40公里,距離短短不到1公里又有彎度,駕駛人根本就剎車不及。

尤其該路段重車往來頻繁,這樣的道路設計要限速40公里,任何駕駛人恐怕很難辦到。黃明太表示,如果緊急剎車恐易造成交通事故,建議南科及警方應重新檢討執法方式,並比照園區內的平面道路採限速60公里,以符合實際需求。

在場的警方則提出說明,警方執法其實有放寬標準,車速超過61公里才有開單告發,並非超過40公里就開單。

經各界熱烈討論後,決議建請南科管理局依道路路型及安全考量,檢討評估路科高架橋下坡速限;在評估結果尚未確定前,警方將暫緩於該地點執法取締,以減少民怨再起。

 

 

路科下高架橋限速40公里不符合實際需求,相關單位人員協調將再重新檢討。(記者楊淑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