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ECFA沒有終止疑慮

2020-03-11 19:01 commons9 記者

【本報記者許亞第台北報導】針對外界指稱漁民不憂心防疫,擔心的是若中央再不與大陸續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關稅提高恐讓臺灣石斑魚流失競爭力等情事。農委會漁業署說明表示,並無此事,且大陸委員會及經濟部多次說明:ECFA本文第16條規定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協議中沒有所謂10年到期規定,迄今也沒有收到中方單方面中止通知,目前仍依ECFA規定執行。

漁業署指出,自99年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後,早收清單之國產水產品項目包括石斑魚、虱目魚等5 品項自102年起關稅均降為0%,108年水產品輸中國大陸156,305公噸、254,962千美元,迄今兩岸貿易一切正常。因中國大陸等地受新冠疫情影響,造成水產品等消費不振,連帶影響我水產品輸陸,因此該署已訂定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針對石斑魚產業辦理養殖漁業貸款利息補貼、加強內外銷及獎勵輸銷其他亞洲、歐美、其他國家等相關措施。目前石斑魚產地價格仍然平穩。

漁業署說,近期赴產地聽取主要產區縣市政府、漁民(業)團體、公協會等意見及需求後,已加強推動鼓勵石斑魚留置飼養、獎勵多元通路業者加強販售、協調國軍增購石斑魚替代進口魚、補助外銷亞洲、歐美及澳洲市場拓銷費用每公斤50-60元/KG、籌辦日本與新加坡等新興市場與拓銷活動、石斑魚與大宗養殖魚種分期及延緩放養、石斑魚加工凍儲措施,以穩定魚價。

漁業署再次澄清,漁民所擔憂終止ECFA情事,並非事實,此議題為假訊息,請外界勿再以訛傳訛,造成漁民恐慌。而對因疫情影響石斑魚等大宗養殖產業,亦已擬定漁業紓困振興辦法及相關作業規範,即將發布,日後會持續輔導業者推動及協助穩定石斑魚等漁產品消費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