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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巨輪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97147058)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條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10日。
1.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提案內容:限1項,並以300字(包含理由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1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茲訂定114年5月21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4年5月30日下午5時前親洽或郵寄【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敍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
4.受理處所: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6號34樓之1(巨輪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5.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自114年5月27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6.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1%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2)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條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