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期房屋稅開徵

2025-04-25 19:49:01 鐘翠珠 記者

【本報記者鐘翠珠台北報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施行,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稅負,房屋稅新制透過稅率調整,加重空(閒)置房屋持有成本,導引多屋族將空(閒)置房屋釋出至住宅及租賃市場;此外,並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以減輕自住房屋之稅負。

 

▲114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起至6月2日,邀請唐美雲(右一)擔任宣導大使

財政部賦稅署陳慧綺副署長說明,房屋稅條例第5條已就住家用及非住家用之各類型房屋訂定以下之法定稅率,並規定各地方政府應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各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或其他合理需要,於法定稅率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各地方政府皆依規定完成修訂自治法規,使114年期房屋稅得以順利開徵,一、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為1.2%,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為1% / 二、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如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稅率為1.5%至2.4%;如屬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2年內為2%至3.6%;其他住家用房屋為2%至4.8% / 三、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房屋,稅率為3%至5% / 四、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率為1.5%至2.5%。

陳慧綺副署長提到,114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全國114年期房屋稅開徵件數總計963.11萬件,稅額新臺幣(下同)1,028.42億元,較113年期開徵增加件數18.46萬件(成長1.95%),稅額117.25億元(成長12.87%)。六都房屋稅開徵稅額占全國總開徵稅額比率近8成,與113年期比較,件數增加最多為臺中市,增加3.94萬件(成長3.29%);稅額增加最多為臺北市,增加約19.57億元(成長11.09%)。

 

▲財政部賦稅署陳慧綺副署長說明房屋稅

財政部黃育民處長說明,經統計全國住家用房屋部分,自住用之房屋件數630.11萬件、稅額約296.30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65.43%、28.81%,其中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件數308.74萬件、稅額約110.13億元;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件數175.15萬件、稅額為229.99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18.18%、22.36%,其中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件數18.46萬件、稅額為3.64億元、起造人待銷售5.96萬件、稅額為16.08億元、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件數134.95萬件、稅額為201.23億元、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房屋件數15.78萬件、稅額為9.04億元;公益出租房屋件數18.76萬件、稅額為7.11億元,占全國開徵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1.95%、0.69%。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全國非住家用房屋部分,其中營業用房屋件數100.42萬件、稅額為388.69億元,占全國開徵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10.43%、37.8%;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件數2.78萬件、稅額13.71億元,占全國開徵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0.29%、1.33%;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件數35.89萬件、稅額為92.62億元,占全國開徵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3.72%、9.01%。

 

▲黃育民處長說明114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起至6月2日

114年期全國房屋稅開徵 多元繳納屋夠讚

黃育民處長表示,114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為本(114)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6月2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本年期房屋稅繳款書,近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郵寄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可於繳納期限前向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該部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截止日,也就是6月2日這一天的帳戶內須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繳稅。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APP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完成繳稅。

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各項繳稅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該部叮嚀,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4年6月5日24時前,惟於114年6月3日至114年6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