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勞工局籲事業單位保障母性勞工相關權益

2024-05-09 17:02:02 顏大堡 記者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雇主應保障母性勞工相關權益。(記者顏大堡攝)

【本報記者顏大堡台南報導】母親節前夕,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事業單位,勞動基準法對於母性的勞動權益有相關特別規範,雇主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合法的勞動條件,攜手保障母性勞工相關權益。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由於懷孕及產後的女性在體能、生理等限制,各國在勞工立法例上均予採取特別保護,我國在勞動基準法亦有相關保護規定,主要包含以下4大重點:一、雇主不得使懷孕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受僱者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二、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8星期,亦應依受僱者工作在職年資,發給工資。三、女性受僱者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四、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且視為工作時間。

王鑫基表示,母性保護不僅是勞動議題,亦是婦女人權保障重要一環,近年來隨著少子化衍生嚴重勞動力減少問題,更凸顯母性懷孕及哺乳期間健康及充分休養等重要性,勞動基準法已有相關法令規定,提醒雇主應依規定予以保障。

王鑫基說,勞動部即日起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讓勞工以5天或7日為單位申請育嬰假,試辦單位也可自行開放單日請假。試辦係「小規模」試辦,以「自願性」參與為主,欲參加試辦之事業單位可自行評估自身的產業特性,透過雇主團體或直接向勞動部提出計畫申請,勞動部將依據試辦結果滾動檢討,以完善計畫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