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車禍警員受高層慰問民昏迷開頭顱未醒民母指警沒有停看聴肇事

2022-10-05 15:37 陳明成 記者

車高受傷的顏姓男子

〔本報記者陳明成高雄報導〕旗山分局巡邏車與民車路口車禍,三車五人受傷,第一時間撞擊的顏姓男子,送醫急救頭顱手術三天仍未醒來,警方僅慰問可能是肇事者且受輕傷的同僚,如同偵破重大刑案般的紅包獎勵,傷者家屬情何以堪投訴媒體,警方表示,除向家屬致意每天也關心傷者變化。

 旗山分局資料指出,杉林分駐所陳姓與黃姓警員,於10/1日行經杉林所轄區山仙路24巷(支道)欲左轉臺29線(幹道)前(閃燈號誌路口)為提醒幹道來往車輛注意駕駛安全,立即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使用路人注意有巡邏警車行經路口,就在巡邏車駛出該路口當時,適有由顏姓駕駛人(男、74年次)駕駛之白色自小客車,沿臺29線杉林往旗山方向直行(即北往南)行經該路口,因故與巡邏警車發生第一次擦撞,該部白色自小客車又因失控側滑衝進對向車道(即南往北),再與林姓駕駛人(女、89年次)駕駛之黑色自小客車發生第二次撞擊,造成總共3車交通事故,計有5人受傷送醫。

其中白色自小客車顏姓駕駛人頭部傷勢最嚴重,醫院採取開頭顱手術搶救,迄今尚未醒來,其母心急如焚,不知所措;顏母表示,但經由各媒體的報導,卻見警方高層慰問案發時僅受擦傷的員警,且如同偵破重大刑案般的大肆報導,而無視迄今昏迷的傷者,不聞不問,警方此舉如同傷口撒鹽,心如刀割。

顏母說,肇事的起因就是警車從路口竄出,更本沒有在路口停、看、聽,才有可能令其子行經該處時,因沒有看到警車而撞到警車。

顏母強調,警方的新聞說詞指出,「為提醒幹道來往車輛注意駕駛安全,立即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使用路人注意有巡邏警車行經路口」這段話是有逃避肇事主因的說詞可能,試問中午時分,警示燈可在封閉型的左側來車方向看的到嗎,警鳴器開啟時間不足,莫非每個人都能聽音判位,更何況在密閉式的車廂內。

顏母強調,為何會有這段話,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心態。警方沒有遵守交通駕駛準則,行經路口得停、看、聴,尤其是沒有停止前進,直衝路口,依警方的行車記錄器可看出,這才惹出如此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