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規遭裁處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 日後移轉須繳土地增值稅

2022-09-30 22:16 鍾春蘭 記者

【本報記者鍾春蘭桃園報導】農地農用是國家農業政策的指導原則,農地在符合農業使用的原則之下,所有權移轉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贈與稅、遺產稅等相關的稅賦減免規定;但若農地有違規使用之情形,恐無法享受相關稅賦之優惠。

 

內政部為遏止國土遭非法傾倒廢棄物及農地違規使用,運用衛星變異點通報系統,升級國土利用監測頻率,以保護國土資源。桃園市政府為保護農地資源,由農業、地政、都發、環保、經發、建管、工務、水利及警政等單位共同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農地填埋廢棄物、土石案件,即時查辦,以保護國土及農地資源永續發展,於查辦過程中發現有些地主因出租土地,遭承租人違規使用而受罰,或因地主未申請許可即進行農地填土改良…等等,因不諳法令規定而受罰。

 

農業局長郭承泉提醒,農業用地無論開發使用或土地改良,請務必向農業局或當地區公所洽詢,以免農地違規使用除受罰外,還可能因為非符合農業用使用,而無法適用農地稅賦減免之優惠,如免()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等,避免因一時方便因小失大。農地使用應符合管制規定,依主管機關申辦程序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再行施作方符規定,如民眾想蓋溫室、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等農業設施,需檢附申請書向土地所轄區公所提出農業設施容許申請,待審查通過後再行施工。

 

農業局長郭承泉表示,農地上違規鋪設水泥、碎石、傾倒廢棄物及填土也是常見違規樣態,農地違規使用遭裁處後須於改善期限內恢復農地原狀,無論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為違規行為人,如農地未依限恢復或恢復後又再次違規,日後移轉即使取得農用證明書,仍需依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土地增值稅。再次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農地應維持農用,如因一時不查有違規使用之情形,請務必於裁書所令期限內申請恢復農用,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