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臭氧保護日,環署積極護臭氧層

2019-09-17 11:51 commons4 總編

【本報記者吳麗香台北報導】今年是蒙特婁議定書通過32週年,因蒙特婁議定書的成功管制,大氣中臭氧層破壞物質(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ODS)濃度已逐年下降,臭氧也開始恢復、南極臭氧洞逐年縮小,預期臭氧的濃度至西元2060年能恢復到1980年的數值。環保署指出,過去國內消防產業、電子業、發泡產業、冷凍空調產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為與政府共同保護臭氧層,積極測試與轉用替代品,遵循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積極停止使用ODS物質,經統計32年來,我國從源頭削減已累積超過40萬公噸的氟氯碳化物及氟氯烴,以其溫暖化潛勢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換算,相當於累積削減2,700百萬公噸CO2當量。

環保署表示,臭氧層(距地球表面15至50公里)能夠吸收太陽光中大部分的紫外線,為保護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避免受到傷害的天然屏障。人類及工業活動釋放至大氣中的氟氯碳化物(CFCs)等物質被證實破壞了臭氧層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即於1987年9月16日邀集各國共同攜手,簽署了蒙特婁議定書,管制削減ODS,並自1995年起訂每年的9月16日為「國際臭氧層保護日」,以茲紀念喚起公眾的環保意識。

環保署指出,我國雖然不是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但自始即自願遵守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規範,為配合蒙特婁議定書管制措施,我國自民國82年起即陸續發布相關管制公告、準則或命令,各部會並建立分工職掌,包括,提供產業輔導及製程技術發展趨勢;配合管制規定增修列管品稅則號列,管控列管化學物質進出口;推廣木質包裝材的熱處理,輔導廠商選用溴化甲烷替代技術;定期辦理查緝走私列管物質教育訓練,遏止走私列管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推廣臭氧層保護之教育宣導等。同時,積極參與歷屆蒙特婁議定書不限成員工作小組會議及締約方大會、與各國專家交流最新技術,表達我國參與國際環保公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