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無視法院判決刁難商家硬指健康食品是藥品揚言開罰

2021-08-27 15:16 陳明成 記者

〔本報記者陳明成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認定喬志亞生技公司製造販售的健康食品有中藥成分,業者提出多項資料澄清,承辦人員不採信,將前董事長黃文田依違反藥事法移送法辦,經橋頭地檢署偵辦後,獲不起訴處分。還業者清白,但承辦人員不採信法院判決,仍依違反藥事法要業者前往說明否則開單告發,讓業者無所適從,懷疑沒有打通關節才被找麻煩,不排除向高雄市政府和承辦人員討公道、索賠。

 

黃文田表示,他是正正當當的生意人,希望每項產品都能對人體健康有益,卻被衛生局人員刁難,他以喬本生產的丹參濃縮滴丸,取得健康食品外銷許可,而以喬志亞名義生產同樣產品卻被認定是藥品,他提出相關資料說明,並且以白蘭氏養蔘飲也有同樣成份爭取認同,法院證明產品不能認定是藥品,獲不起訴處分,但衛生局又發文要他說明,否則開立裁處書罰鍰處分。

 

高雄市衛生局認為喬志亞生產的「丹參濃縮滴丸」、「高紘嚴選丹參滴丸」,都是用中藥材丹參根、紅景天根、刺五加根萃取物為主成分製成丸劑。「高紘嚴選養身飲滴粒」產品含有中藥固有成方「生脈飲」成分製成丸劑,都應以中藥管理,但喬志亞提出有些中藥材可作為食品用的依據澄清,並向承辦人員和衛生局長官多次說明,未被採信,衛生局指喬志亞生技公司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製造販售,認涉嫌違反藥事法法辦。

 

經檢方多方查證認為上述「丹參濃縮滴丸」、「高紘嚴選丹參滴丸」2項產品主要成分,亦屬可供食品使用原料,認逕以中藥管理,於法無據,亦難推認業者主觀上有製造販售偽藥之犯意不起訴處分。另依衛福部的函釋,對於相同產品之屬性究為「藥品」或「食品」,已予個別業者創設標準而為不同審查、釋示,有違罪刑法定之精神。

 

由於衛福部未曾選定公布相關固有成方範圍,既無「固有成方」之具體內容,又如何判斷產品是否屬「固有成方之加減方」,且中藥材若成分、含量、用法用量不同,其效果即可能有所不同。上述「高紘嚴選養身飲滴粒」產品配方比例,除有「生脈飲」麥門冬、五味子成分外,尚有其他成分,不能即認係屬中藥「生脈飲」。

 

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還了喬志亞生技公司及其前董座黃文田的清白,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動輒對業者指控移送法辦的做法,給予業者造成產品停產、下架與面對官司纏訟所耗盡的金錢、時間與精神的損傷等,無法估計,為官者不得不戒慎。業者不排除透過司法途徑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相關承辦人員進行索賠的可能。

 

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李姓承辦人表示,法院判決是一回事,衛生局是依照衛服部的認定處事,雖法院判不起訴,不代表業者沒有違反衛服部規定,還是得依衛服部認定處理。

 

白蘭氏養蔘飲有相同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