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灣群聚案每人罰十萬

2021-07-20 17:02 陳明道 記者

【本報記者陳明道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辦理牡丹灣villa群聚案最新發展,業已初步調查十五人都在餐廳用餐,雖無監視錄影佐證,但業者證稱彼此間進進出出,已違反室內五人以上聚會規定,違規行為洵可認定,因此,裁處每人十萬元罰鍰。
屏東縣政府針對交旅處比對入住名單後,扣除指定房內用餐的房客後,剩餘15人,7/19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移衛生局做後續裁處。由於15人都在餐廳用餐,雖無監視錄影佐證,但業者證稱彼此間進進出出,已違反室內5人以上聚會規定,違規行為洵可認定,因此,裁處每人10萬元罰鍰。另外,15人中有一人無聯絡方式,已要求牡丹灣業者提供,否則將依違反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旅宿業者未落實執行實聯制,裁處業者罰鍰。
至於在該場所內未佩帶口罩,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依同法第70條第1項裁處3000元罰鍰。

 

牡丹灣villa群聚案最新發展,初步調查十五人都在餐廳用餐,裁處每人十萬元罰鍰。(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