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罰!!環保署:無照網路賣環境用藥罰6~30萬元

2021-06-30 14:52 黃蕙蘭 記者

圖:若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請不要上網販賣(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等),以免受罰。

【本報記者黃蕙蘭/台北報導】環保署化學局為保障消費者選用合法安全有效的環境用藥,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函請各地方政府環保局執行109年環保機關查核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36,107件。

其中,環境用藥違法網路廣告274件,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販售防蚊液(噴霧)、防蚊掛片及蟑螂螞蟻藥劑;標示不合格計268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2件;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環境用藥12件,其中4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含有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上述不合格商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圖:若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請不要上網販賣(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等),以免受罰。

圖:若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請不要上網販賣(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等),以免受罰。

現今透過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購物或拍賣相當便利,但環保署化學局要提醒您,如果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請民眾不要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等),因為違規廣告環境用藥,一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署化學局呼籲,請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

 

如果您想知道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經過合法登記,可至環保署化學局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查詢即可,也可查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如果想瞭解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歡迎至「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站」( https://topic.epa.gov.tw/evsu/mp-8.html)瀏覽。

環保署化學局呼籲,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

圖:109 年查獲禁用環境用藥產品滅蟻樂(Mirex)【註:滅蟻樂(Mirex)是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禁用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我國亦公告為禁用成分。】